都说“老乡见老乡,两眼泪汪汪”,可秦某某却对自己老乡陈辉(化名)拳打脚踢、持刀威胁,暴力要债。近日,经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检察院起诉,法院以催收非法债务罪判处秦某某有期徒刑1年1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据悉,该案是《刑法修正案(十一)》施行后路桥区首例催收非法债务案。

“非法催收高利贷”入刑后插图

“非法催收高利贷”入刑后插图1

去年6月至9月,秦某某以1万元日利息150元先后多次向老乡陈辉发放高利贷。期间,秦某某通过微信或支付宝共转给陈辉8.6万余元。陈辉于去年6月至12月向秦某某共归还本息13.6万余元。

去年12月至今年1月,为了继续讨要余留的高利贷本息,秦某某几乎每天去陈辉住处上门滋扰,声称自己没钱吃住,要赖在陈辉家,并多次带陈辉到人少偏僻的地方,对他言语恐吓、拳打脚踢。秦某某甚至拿出柴刀威胁,扬言要杀掉陈辉。被逼无奈的陈辉只得向他人借钱转给秦某某,暂时应付过去,秦某某共从陈辉处逼走4600元。短短半个月时间,秦某某对陈辉施行“软暴力”或暴力手段10次,多次殴打虽对陈辉身体伤害并不明显,但却使其产生恐惧进而形成心理强制,更影响陈辉及其家人的人身自由和正常生活,对他们人身权益构成严重的威胁,产生心理恐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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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在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九十三条之一,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催收高利放贷等产生的非法债务,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一)使用暴力、胁迫方法的;(二)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侵入他人住宅的;(三)恐吓、跟踪、骚扰他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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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助理

郑宝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规定: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以暴力或“软暴力”手段不法催收高利放贷等非法债务,其危害不容小觑:一是“反哺”非法债权,便于上游高利贷、赌博等非法行为坐大成势;二是采用暴力、胁迫、恐吓、跟踪、骚扰等非法手段催收,直接危害他人人身、财产安全;三是极易形成黑恶势力、引发金融风险、妨害司法公正、破坏社会秩序,危及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四是背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败坏社会风气。为进一步规范民间借贷活动,保护人民群众利益,立法机关在总结近年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将采取暴力或者恐吓、跟踪、骚扰他人等“软暴力”手段催收高利放贷等产生的债务及其他非法债务的行为定性为催收非法债务罪。

检察官在此郑重提醒:一是以暴力或“软暴力”方式催收非法债务行为已经入刑,如果有人试图以身试法,情节严重的,会触犯刑律。二是广大群众如果遇到被他人以暴力或“软暴力”方式催收高利放贷等非法债务,符合法定情形时,应当及时报警,依法维护自己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