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株洲醴陵警方破获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3人因非法兜售苹果ID信息被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2019年底,王某刚(男,28岁,明月镇人)通过互联网接触到买卖苹果ID信息业务,认为有钱可赚,于是尝试学习具体操作。2020年4月,尝到甜头的王某刚把这项业务分享给好朋友陶某(男,26岁,明月镇人)和欧阳某林(男,25岁,明月镇人),三人一起在互联网购买数据,运用扫号软件对邮箱账号、密码进行扫描筛选,非法获取苹果手机ID账号和密码,再通过微信、QQ出售,交易数量高达数万条,每条信息价格从0.1元到几十、上百元不等。
三人大量兜售苹果ID信息的行为很快被醴陵网警发现。5月28日,民警在泗汾镇荷田村一举将王某刚等3人抓获。目前,3人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警方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潇湘晨报记者陈诗娴 实习生陶梦霞 唐倩 通讯员黄凤乾
【来源:潇湘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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