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威远男子冷某到工地从事木工架模工作,上班不到两小时便从高处摔下受伤,后鉴定为八级伤残。涉事公司对此称,冷某到工地上班,还不算正式上班,双方也还没签订劳动合同……

那么,冷某这种情况是否算工伤呢,可不可以拿到工伤待遇?在人社部门作出工伤认定后,近日,威远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除已支付的医疗费外,涉事公司还应支付冷某各项工伤待遇30余万元。

男子上班2小时摔成八级伤残,公司称不算正式上班,法院判了插图

↑庭审现场 图据中国庭审公开网

上班不到2小时摔伤,被认定工伤

男子起诉索赔

时间回到一年前,2021年3月18日,家住威远县龙会镇的冷某经人介绍,到当地一建设工地从事木工架模工作。该工地由湖南某建设工程服务有限公司承包,当时,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冷某也未参加社会保险

让人没想到的是,冷某上班不到两小时,便不慎从高处摔下受伤。经送医治疗,冷某被诊断为骨盆骨折、肩胛骨骨折等。在住院治疗103天后,出院时,医院叮嘱他一年内不要负重干活,建议卧床静养1至3月等。

后经鉴定,冷某此次受伤被确定为八级伤残。此外,威远县人社部门也作出了工伤认定。因涉事公司未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冷某于2022年3月10日书面通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并就赔偿事宜与公司协商但未果。

为此,冷某提起诉讼,要求判令公司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检查费、交通费等共计37.6万余元。

涉事公司辩称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

“刚到工地,不算正式上班”

面对冷某的诉讼请求,涉事的湖南某建设工程服务有限公司辩称,冷某到工地上班2小时便受伤,不算正式上班,双方也未签订劳动合同。

公司股东在庭审中表示,当时,双方只是口头约定日工资150元。为此,根据八级伤残的结果,冷某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49500元。此外,冷某停工留薪期间的待遇,应先鉴定劳动能力确定停工留薪期,再依据上班工资确定停工留薪期工资。

公司还指出,在冷某住院期间,公司安排了专人护理,并支付了冷某的生活费,不应再支付护理费和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

法院判决:

应享有的工伤待遇由公司承担

那么,冷某的这种情况能否拿到工伤待遇呢?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为此,威远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冷某因工受伤后应享有的工伤待遇应由涉事公司承担。

而冷某因工受伤后应享有的工伤待遇,除了公司已支付的医疗费外,还包括鉴定检查费、住院生活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同时,因冷某工作仅两小时左右便发生工伤事故,公司所举证据不足以证明冷某的月平均工资收入,故冷某的工伤待遇应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四川省工伤保险条列实施办法》规定计算,故冷某主张的停工留薪期待遇、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应按2020年度四川省月平均工资标准计算。

据此,法院认定并作出一审判决,公司除已支付的医疗费外,还应支付冷某各项工伤待遇306737.61元。

法院提醒,从用工之日起,劳动合同关系即成立,但建议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均应及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此外,用人单位应依法履行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等义务,在有利于保护劳动者权益的同时,也减轻自身损失。

红星新闻记者 姚永忠

责编 唐欢 编辑 于曼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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