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警察”微博加好友,谎称“环球影城票多多”插图

案 情 回 顾

2021年8月的一天,吴某某在微博上添加被害人夏某某为好友,谎称自己是北京某某派出所警察,为了使夏某某相信自己的身份,吴某某接连给夏某某发送在北京某某派出所上班的地理位置,并在聊天中不时透露自己在开例会或执勤等工作情况。在逐步取得夏某某信任后,吴某某表示花大价钱买环球影城门票不值得,自己的同事可以取得环球影城门票。后来,吴某某又另注册微信号冒充该同事与夏某某联系,并接连在朋友圈发布售卖环球影城门票情况。吴某某一人分饰两角,夏某某信以为真,最终向吴某某转账定金一千元用于购买环球影城门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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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吴某某以在执勤、蹲点、加班为由,迟迟不见面并交付门票,夏某某觉得事情蹊跷,便向北京某某派出所电话查询吴某某情况,当得知该派出所查无此人时,才发觉自己被骗了。后夏某某屡次请求吴某某返还定金,吴某某拒不返还,为了防止夏某某报案,还向夏某某普法:1000元不到诈骗罪的立案标准,你报案也没用,你随便报警,我不构成犯罪。

检 察 官 说 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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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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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中,吴某某冒充人民警察身份,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夏某某钱款人民币一千元,符合招摇撞骗罪的构成要件。最终,吴某某因犯招摇撞骗罪被法院判处刑罚。

检察官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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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陌生人交往要擦亮眼睛,查实对方身份后再进一步交往。涉及转账时更是要慎之又慎,并注意保存聊天记录、电话录音等证据,发现异常立即报警。要选择正规渠道、正规场所购票,切勿贪图小便宜,既损失了金钱又耽误了行程。

二审 | 桑永亮

编辑 | 孙佳

来源 | 大兴区人民检察院

投稿邮箱 | ytjcyxjc@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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